法律分析
符合以下條件的子女之間簽訂的贍養老人協議有效:1。主體是法律支持者;2.贍養人之間簽訂的贍養協議必須征得老年人同意;3.贍養協議的簽訂應當建立在符合法律的基礎上。子女可以共同承擔贍養義務,並就共同承擔贍養義務達成協議。因為贍養的目的是為了父母的幸福生活,所以法律強制規定子女的贍養計劃要得到父母的同意。被贍養人可以與贍養人和有義務幫助他們的人簽訂贍養協議。簽訂贍養扶助協議應註意以下問題:(1)不得約定有條件履行贍養義務。(2)不處置被贍養人的財產。(3)征得被撫養人的同意。(4)《解除父子關系協議》為無效協議,子女不得以此作為不履行撫養義務的抗辯理由,但雙方因收養關系解除而解除收養關系的除外。(五)贍養人不履行協議的,被贍養人可以請求家庭成員所在組織或者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調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壹百四十三條符合下列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有效: (壹)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2)意思表示真實;(三)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背公序良俗。
第四百九十條當事人采用合同形式訂立合同的,當事人簽名、蓋章或者捺指印時,合同成立。在簽字、蓋章或按指印之前,壹方已經履行了主要義務,另壹方接受時合同成立。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應當采用書面形式訂立合同。如果當事人沒有以書面形式這樣做,但壹方已經履行了主要義務,另壹方接受,則合同成立。
第五百零二條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時生效,但法律另有規定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合同應當辦理批準手續的,從其規定。未辦理批準等手續影響合同效力的,不影響合同中批準等義務條款的履行和相關條款的效力。應當辦理報批手續的壹方不履行義務的,對方可以要求其承擔違反義務的責任。合同的變更、轉讓和解除,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適用前款規定,應當經過批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