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法律援助 - 司法救助屬於哪個部門?

司法救助屬於哪個部門?

法律分析:壹般由司法局管理。

1,申請司法救助

壹般來說,申請包括書面和口頭兩種形式,我國的法律援助制度也根據各地的不同做法,采用書面和口頭兩種形式。關於司法救助,筆者認為應當采用書面申請的方式,因為人民法院是國家的審判機關,是權力機關,其提供的救助應當是嚴肅的、嚴格的,應當符合人民法院節約人力資源的原則。當事人符合司法救助條件,請求人民法院司法救助的,除應當提交書面申請並說明申請理由外,還應當提供相關證明。其中,當事人因生活困難或者追償基本生活費申請司法救助的,應當提供本人及其家庭經濟狀況符合當地政府有關部門規定的公民經濟困難標準的證明。此證明由縣級以上民政部門出具。

2.司法協助審查

人民法院對當事人提出的司法協助請求,應當由受理案件的法官進行審查。要審查申請人申請救助的理由是否成立,是否屬於應當給予救助的範圍,申請人是否不符合申請救助的經濟條件和訴訟能力條件,是否有合法證明機關的文件。經審查,符合資助條件的,經評委同意,院長批準後,報主管副院長審批。其中,減、緩、免訴訟費的申請應報院長審批。如申請不符合要求,將發出不予司法救助通知書。

3、實施司法救助

人民法院對司法救助申請經審查符合條件的,應當根據其申請救助的內容采取不同的救助措施。具體措施是:受理申請的法官經審查同意後,根據當事人請求的內容,作出減、緩、免訴訟費通知書,或者指定具有法律援助義務的律師事務所指定律師擔任辯護人或者訴訟代理人通知書,或者建議公安機關調查取證通知書。經主管領導審批後,申請救助的當事人持此通知書到相應部門辦理救助事宜。

4、司法救助被拒絕上訴

當事人在接到拒絕司法協助的通知後,可以提出上訴。起訴狀應當向同壹人民法院提出。原因是司法救助的條件壹般都很明確,大部分法官經過審查都能做出正確的判決。也有少數法官可能因為其他原因誤判。在這種情況下,給當事人壹個補救的機會就足夠了。這也有助於當事人迅速解決問題。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第二條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壹切權力屬於人民。人民行使國家權力的機關是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人民依法通過各種途徑和形式管理國家事務、經濟和文化事業以及社會事務。

第三條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國家機關實行民主集中制的原則。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由民主選舉產生,對人民負責,受人民監督。國家行政機關、監察機關、審判機關、檢察機關都由人大產生,對人大負責,受人大監督。中央和地方國家機關的職權劃分,遵循在中央的統壹領導下,充分發揮地方的主動性和積極性的原則。

  • 上一篇:授權與委托的區別
  • 下一篇:四輪學科評估結果,大學排名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