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和國家法律的有關規定,委托和授權的區別在於:
1.委托是雙方當事人的民事法律行為,授權是單方的民事法律行為。在委托的情況下,當事人之間壹般要簽訂委托合同,但授權只需要出具單方委托書;
2.委托需要雙方的意思表示,而授權只需要授權方的意思表示。
二、授權與委托的區別
(a)授權是壹種不需要另壹方承諾的單方面行為。委托是雙方同意的結果,其內容當然是授權。委托是雙方的事,授權是單方面的事。壹般先有委托,後有授權,也可以不委托直接授權。兩者區別的意義在於,如果只有授權,委托合同無法達成,相對人沒有授權人指示的任務。
3.委托和委托合同有什麽區別和聯系?
(壹)“授權”壹詞是指委托人(代理人)授予代理人(被代理人)代理權的意思表示。也就是說,委托人通過壹定的形式表達了自己願意授權給代理人的內心意思,這就是授權行為。委托授權是壹種單方民事法律行為,即委托人單方意思表示是成立的前提。只要委托人作出這種意思表示,代理人就取得了授權委托書,授權的法律效力就產生了。授權可以采用書面形式,也可以采用口頭形式,但法律規定必須采用書面形式的,應當采用書面形式(《民法通則》第六十五條第1款)。委托行為是委托的基礎,委托中的權利義務關系體現在委托合同中。委托合同往往是授權行為的基礎。這兩者是相互聯系的,但又是不同的。
以上內容與授權和委托的區別有關。委托與委托的區別在於,委托是雙方當事人的民事法律行為,授權是單方的民事法律行為。在委托的情況下,當事人之間壹般要簽訂委托合同,但授權只需要出具單方委托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