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如果自建房的業主不符合建房條件和要求,未經批準,是無法完善建房手續的。在這種情況下,違法建築可以依法拆除。所以在蓋房子之前,壹定要審批後才能施工,避免出現不審批就建的情況。同時,不要有非法自建房住壹段時間就合法的想法。房子不合法,就是不合法,不會因為時間而變成合法。
壹、建房需要註意的問題:
1.選擇好的施工隊伍,自建房要有建築草圖。
2.自建房屋應受到監督,以確保建築質量,並應準備好鋼材、磚塊和水泥等材料。
3.自建房涉及占用公共道路,鄰裏關系要處理好。寫壹份施工合同,這樣遇到糾紛就有證據可談,避免糾紛。
4.自建房要壹勞永逸地設計地下管道,不然麻煩大了。
5.當妳建造自己的房子時,別忘了放線。確保墻壁是垂直的。
6、自建房要準備好門窗,預留好門窗尺寸。
7.自建房的話,要註意與鄰居和自己的采光留有距離,合理處理自己建築的面積和結構。
8.自建房屋應配備電源。
9.自建房要選擇好的建築季節,最好在第壹個月之後。
10,自建房地基必須處理地下土地結構。
二、農民申請宅基地的新審批程序
1、農村村民建住宅,先向集體經濟組織或城管部門提出申請;
2、村集體經濟組織申請建房戶在醒目位置張榜公示(15以上工作日);
3、國土資源管理辦公室和鎮社會事務辦公室到實地考察申請人是否符合條件,擬用地是否符合規劃等。;
4.公告期滿無異議後,符合“壹戶壹基地”條件的土地使用者按規定報鄉鎮人民政府審批,再報縣人民政府審批(占用農用地的,按規定報市政府辦理農用地轉用審批手續)。
5.宅基地審批後,國土所和鎮社會事務辦到實地進行宅基地審批,發放選址意見書、規劃許可證和施工許可證(“壹書兩證”)。
6、村民建房完成後,國土資源要實地檢查是否按批準的面積和要求使用土地,對符合要求的建房戶發放集體土地使用證。
自建房屋
自建房屋(3張)
7、村民憑土地使用證和規劃許可證申請房屋所有權證。
法律依據:
《房屋管理辦法》(建設部令第168號)(2008年7月1日實施)第八十七條:“受讓人不屬於房屋所在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除法律法規另有規定外,房屋登記機構不予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