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發票是稅務機關出具的證明收入或支出的具有法律約束力的憑證,可用於抵扣增值稅或申報所得稅;水費單是自行開具的憑證,不具有證明收入或支出的法律效力,不能用於扣稅或申報;
2.發票分為普通發票和專用發票。普通發票只用於記賬,專用發票可用於扣稅;
3.該備忘錄僅用於臨時記錄交易,不能作為正式的會計憑證;
4.盡量在交易中取得或開具發票,進行合法記賬和報稅;當無法取得發票時,可使用備忘錄進行臨時記錄,但需要盡快補辦或換取發票。
水費的使用場景:
1.水單作為銀行流水的證明,用來記錄個人或企業在銀行賬戶的資金變動情況;
2.貸款審批流程中使用水費單:銀行或金融機構可能會要求銀行提供壹定時期的水費單,以評估還款能力;
3.備查簿在會計中的作用:企業會計人員在處理日常賬目時,會利用備查簿進行對賬,確認交易的真實性;
4.備查簿在稅務稽查中的重要性:稅務機關進行稅務稽查時,可能會要求銀行備查簿,以核實收支的真實性;
5.備忘錄在法律訴訟中的證據價值:在涉及金融糾紛的法律訴訟中,備忘錄可以作為資金交易的直接證據。
綜上所述,發票和備忘錄的主要區別在於法律效力和稅務處理功能。發票是稅務機關開具的證明收入和支出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憑證,分為普通發票和專用發票,普通發票和專用發票均可記賬使用,專用發票也可用於抵扣稅款;但是,該備忘錄僅用作臨時交易記錄,不能用於正式的會計和稅務處理。因此,交易中應優先使用發票,以確保合法記賬和納稅申報,而備忘錄則作為輔助手段,需要在後期轉化為發票。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實施細則
第二十八條
開具發票時,單位和個人必須按編號順序填寫,填寫項目齊全,內容真實,字跡清晰,壹次性打印全部份數,並在發票和抵扣聯上加蓋發票專用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