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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建房有使用年限嗎?

自建房沒有使用年限,自建房需要申請宅基地。國有土地上的宅基地使用年限不得超過70年;集體土地上的宅基地沒有規定使用年限,是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因身份而取得的。

自建房和商品房的區別;

1,土地性質,自建房壹般使用村內集體土地,商品房使用國有土地出讓土地;

2、房屋的所有權人,自建房的所有權人必須是建造者本人;商品房是開發商的,然後賣了證就歸買方了;

3、使用年限不同,商品房使用年限壹般為70年,宅基地使用權壹般為永久;

4.商品房可以在市場上自由交易,但農村自建房只能賣給同村即同集體的村民;

5.建設申請審批程序。農村是集體所有的土地,經村集體同意,在國土部門備案後,可以自己建房;商品房是開發商拍下土地,並通過政府對相關建設申報資料、設計資料等文件的審查後,才可以投放市場銷售的房屋。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條。

農村村民只能擁有壹處宅基地,其宅基地面積不得超過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標準。在人均土地少,無法保證壹戶壹宅的地區,縣級人民政府可以在充分尊重農村村民意願的基礎上,按照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標準,采取措施保證農村村民住上宅。農村村民建房應當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鄉(鎮)村莊規劃,不得占用永久性基本農田,盡量使用原有宅基地和村內戶長。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村莊規劃應當統籌規劃、合理安排宅基地,改善農村村民的居住環境和條件。農村住宅用地,由鄉(鎮)人民政府批準;其中,涉及占用農用地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的規定辦理審批手續。農村村民出售、出租、捐贈房屋後,再次申請宅基地的,不予批準。國家允許進城落戶的農村村民依法自願有償退出宅基地,鼓勵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及其成員積極利用閑置宅基地和閑置房屋。國務院農業農村主管部門負責全國農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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