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沒有壹部以“金融法”命名的法律。涉及金融的特定法律通常以其涉及的金融行業名稱命名。比如中國人民銀行法,商業銀行法。目前,中國已經頒布了相當多的金融法規。截至2000年底,全國人大頒布的金融法律有1部,即《中國人民銀行法》。全國人大常委會頒布的金融法律有8部,包括商業銀行法、證券法、保險法、票據法和擔保法。國務院發布的金融條例142。3523國務院各機構頒布的金融法規。最高人民法院制定的金融司法解釋有39個,最高人民檢察院有8個。以上總數為3721。金融法教材主要包括劉亞天教授的《金融法》,內容也包括上述主要法律法規。所以在我看來,金融法種類繁多,體系龐大,對於自考來說難度較大。
嚴格來說,票據法和保險法屬於商法的範疇。票據法本身就很難。根據我國票據法的規定,票據法本身就包含了關於本票、匯票、支票的規定,包括出票、承兌、保證、付款、追索、掛失止付、涉外票據等問題。這些知識點很容易混淆,理清它們的脈絡需要壹定的努力。不過相對金融法來說還是比較容易的。
關於保險法,保險法無論是商法還是國家司法考試都是小法,可見其地位。造成這種現象的原因之壹是保險法相對於其他民法、刑法等主要部門來說比較簡單,在實踐中容易掌握和操作。在我國《保險法》中,其重點內容包括明確被保險人、保險人、被保險人和受益人的區別、受益人的變更、被保險人謊報年齡責任後果的情形、保險合同的解除和無效、保險賠償等。從這個角度來看,保險法由於重點突出、體系清晰、情況相對簡單,是上述各項中最容易的壹門學科。
至於房地產法,應該和保險法屬於同壹個小法。調整房地產開發經營、房地產交易(包括房地產轉讓、房地產抵押、房地產租賃)、房地產權屬、房地產管理過程中房地產權利人之間、房地產權利人與非權利人(包括房地產使用人、建造人、管理人)之間的各種關系,本身很簡單,但在實踐中,房地產法的運行必然要與其他相關法律相結合,如物權法。
稅法不同於上述法律,屬於經濟法的範疇。稅法包括稅收程序法和稅收實體法。實質稅法主要是指稅收立法的確定,具體規定征收對象、征收範圍、稅目、稅率、納稅地點等。包括增值稅、消費稅、營業稅、企業所得稅、個人所得稅、資源稅、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印花稅、車船稅、土地增值稅、城市維護建設稅、車輛購置稅、契稅、耕地占用稅等。,如《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營業稅暫行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稅收程序法稅收程序法是指關於稅收管理的法律,主要包括稅收征管法、發票管理法、稅務機關法、稅務機關組織法、稅務爭議解決法等。比如《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所以從這個角度來說,稅法也相對大於保險法。而且稅法在實際過程中主要是由政府相關部門來執行的,所以如果妳自考後進不了稅務部門,那麽學習這部法律的實際意義相對於上面提到的來說並不是很大。
當然,所有的選擇還是需要仔細權衡後再做。綜上所述,它們只是壹些建議,僅供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