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是少有的像字節跳動這樣的互聯網信息超級聚合平臺的作者被媒體作者起訴並勝訴獲得賠償的案例。或許會留下壹個重要的案例,供以後此類案件參考。字節跳動自成立以來侵犯知識產權的劣跡數不勝數。無數原創作者辛辛苦苦創作的內容,本來是發布在其他平臺上的,結果卻被字節跳動搬到了今日頭條。
2014年,今日頭條遭遇了嚴重的版權危機。廣州日報起訴今日頭條,打響了打擊“抄襲者”的第壹槍。隨後,新京報發表社論稱“今日頭條”侵權,要求其停止鏈接其網站內容;隨後,搜狐起訴“今日頭條”,索賠11萬元;6月20日,地方新聞網站也加入了版權之爭。湖南陳星在線網絡傳播有限公司正式發布公開聲明,要求“今日頭條”停止侵權並賠償損失。
版權訴訟有壹個難點,就是所謂的“避風港原則”。根據這壹原則,“沒有證據證明互聯網信息服務提供者知道侵權事實的存在,或者互聯網信息服務提供者收到著作權人通知後采取措施刪除相關內容的,不承擔行政法律責任。”
也就是說,網絡平臺存在侵權文章。只要妳不能證明平臺故意讓其存在,或者只要平臺在收到妳的通知後刪除了侵權文章,就可以免除責任。
這是字節跳動長期侵犯原創作者權利,廣大被侵權作者忍氣吞聲的壹個重要原因,因為只要妳提出申訴,他就會刪除文章,妳很難打贏官司。壹般情況下,我們普通人是沒有時間、精力、財力去打這樣的官司的。所以只要它沒有收到訴狀、律師函或者法院通知,就可以視而不見。反正妳也不能證明它“知道侵權事實的存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