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法律援助 - 1.什麽是載體?送貨承運人是什麽?2.簡述提單的意義和作用。3.合同中索賠條款的基本內容是什麽?

1.什麽是載體?送貨承運人是什麽?2.簡述提單的意義和作用。3.合同中索賠條款的基本內容是什麽?

1,承運人是船公司或貨代公司。

貨物交付給承運人時,通常是貨物裝入集裝箱,買賣雙方的責任需要根據妳的貿易方式來劃分。

2.提單是國際海上貨物運輸中最具特色的運輸單據。它還起著貿易單據的作用,也是壹種有價證券。

作用:1是海上貨物運輸合同的憑證,2是證明貨物已被承運人接收或裝運的貨物收據,3是承運人保證交付貨物的產權憑證。

海難

海上風險在保險業被稱為海難,包括自然災害和海上意外事故。自然災害是指由自然界變異引起的破壞性力量造成的災害。在海上保險中,自然災害僅指惡劣天氣、雷電、海嘯、地震、洪水、火山爆發等不可抗拒的災害。事故是指意外原因造成的事故。在海上保險中,意外事故僅指擱淺、觸礁、沈沒、碰撞、火災、爆炸和失蹤。1,擱淺。是指船舶與海底、淺灘、堤岸在事先未預料到的情況下觸礁,被擱置壹段時間,使船舶無法繼續行駛完成運輸任務。但定期洪水波動導致的停航不屬於保險停航範疇。2、觸礁。指載運貨物的船舶在水中觸礁或碰到其他障礙物(包括沈船)。3.下沈。意味著船體的全部或大部分已經沈入水面以下,失去了繼續航行的能力。如果船體部分入水,但仍具有航行能力,則不視為沈沒。4、碰撞。是指船舶與船舶或其他固定的、流動的固定物之間的劇烈接觸。比如船撞冰山,撞橋,撞碼頭,撞燈等。5、火。指船舶本身、船上設備和所載貨物的著火和燃燒。6、爆炸。是指船上鍋爐或其他機器設備爆炸以及船上貨物因氣候條件(如溫度)發生化學反應而引起的爆炸。7.失蹤了。是指船舶在航行過程中失去聯系,杳無音信,經過壹定時間仍無下落和消息,視為失蹤。

外部風險壹般指外部原因導致的風險。可分為壹般外部風險和特殊外部風險。1,壹般外部風險。指運輸過程中由於被盜、雨淋、短缺、滲漏、破損、受潮、受熱、發黴、異味、汙染、鉤損、生銹、碰撞損壞等原因造成的風險。2.特殊外部風險。指戰爭、罷工、拒絕發貨等政治、軍事、國家禁止和管制措施所造成的風險和損失。例如,由於政治或戰爭因素,運送貨物的船只被敵對國家扣留,導致貨物無法交付;壹些國家頒布的新政策或新管制措施以及國際組織的壹些禁令,可能導致貨物無法出口或進口,造成損失。

由海上運輸風險引起的被保險貨物的損失稱為海損或海上損失。根據損失程度,海損可分為全部損失和部分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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