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姐妹的孩子可以結婚嗎?
不,這是違法的。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以及患有醫學上認為不宜結婚的疾病的,不準結婚。
第二,我可以娶親戚阿姨的孩子嗎?
不允許和親戚阿姨的孩子結婚。中國法律禁止直系血親或三代以內旁系血親結婚。親戚和阿姨是姐妹,所以親戚和阿姨的孩子也有血緣關系,屬於三代以內旁系血親,不能結婚。
《民法典》第1048條禁止直系血親或三代以內旁系血親結婚。
《民法典》第1051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壹的,婚姻無效:
(1)重婚的;
(二)有禁止結婚的家庭關系的;
(三)未達到法定結婚年齡的。
《民法典》第1054條規定,無效的或者被撤銷的婚姻,自始沒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權利和義務。同居期間所得的財產,由當事人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照顧無過錯方的原則判決。重婚導致的無效婚姻的財產處置,不得侵害合法婚姻當事人的財產權益。本法有關父母子女的規定,適用於當事人所生的子女。
三、婚姻關系的成立具有三個基本的法律特征。
婚姻的主體是男人和女人。婚姻不構成婚姻,除非是男女生理差異的結合。同性之間不能結婚。
婚姻是壹種法律行為。申請結婚的雙方必須遵守法律的規定,履行法律規定的婚姻登記手續。否則,婚姻關系不產生法律後果。即沒有法律保護的無效婚姻必須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規定的實質要件和形式要件,否則不具有合法婚姻的效力。
婚姻的法律後果是確立夫妻關系。並承擔由此產生的責任、權利和義務。這種已經確立的夫妻關系,未經法定程序,任何單位、個人或夫妻雙方都無權解除關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