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合法來源
年美國宣布獨立前,北美和大陸采用英國的普通法(普通法),所有殖民地都具有立法意義。早在1606年《弗吉尼亞憲章》頒布時,就保證殖民地居民享有與宗主國居民同等的權利和自由,即自由、公民權和豁免權。這也成為北美人民借助革命力量,從事獨立鬥爭的有力武器。美國憲法制定之初,得益於對英國普通法系的繼承和發展。換句話說,美國憲法的基石是英國的憲政傳統。
美國憲法的第二個法律淵源是13個英國殖民地制定的管理政府事務的基本法規,如五月花公約、康涅狄格州的根本法等。這些先進的憲法理念無疑會對美國憲法的制定產生深遠的影響。
美國憲法的第三個法律淵源是《獨立宣言》、《邦聯條例》和各州憲法。他們不僅在思想內容上,而且在組織程序上,為美國聯邦憲法的制定積累了豐富的實踐經驗。總之,正是美國人民根深蒂固的權利意識和對政府權力的防範意識,對英國憲政傳統的肯定和對現存殖民制度的確認,以及反抗外來壓迫和維護內部團結的需要,造就了美國憲法。
2.社會根源
首要原因是外國殖民壓力解除後,各國之間的商業競爭日益激烈,高關稅壁壘、報復和反報復導致經濟發展呈現無序趨勢。與此同時,英國等洋貨乘虛而入,貨幣、公債、制造商、進出口貿易四大集團的利益損失慘重。
其次,當前的政治動蕩和修憲運動的興起也是制定聯邦憲法的重要因素。馬薩諸塞州老兵丹尼爾·謝司領導的農民起義成為聯邦憲法制定的導火索。1787年5月,革命的領袖們聚集在費城,開始實施他們劃時代的重大步驟。同時,鑒於各州貿易權不同,邦聯國會想召開會議修改邦聯條例,即尋求修憲運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