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災害是指危及人類生存或破壞人類生存環境的自然現象,包括幹旱、高溫、低溫、寒潮、洪水、山洪、臺風、龍卷風、火旋風、冰雹、風雹、霜凍、暴雨、暴雪、凍雨、霧、大風、結冰、霾、煙霧、地震、海嘯、滑坡、泥石流、浮塵、吹起。
中國自然災害種類繁多,包括洪澇、幹旱,臺風、冰雹、雪災、沙塵暴等氣象災害,火山、地震災害,山體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質災害,風暴潮、海嘯等海洋災害,森林草原火災和重大生物災害。自然災害是地理環境演變中的異常事件,但卻成為阻礙人類社會發展的最重要的自然因素之壹。
法律依據
自然災害救助條例
第三條自然災害救助工作實行各級人民政府行政領導負責制。
國家減災委員會負責組織領導全國自然災害救助工作,協調重大自然災害救助活動。國務院民政部門負責全國自然災害救助工作,承擔國家減災委員會的具體工作。國務院有關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做好全國自然災害救助工作。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或者人民政府綜合應急協調機構組織、協調本行政區域的自然災害救助工作。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民政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自然災害救助工作。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關部門應當按照各自職責,做好本行政區域內的自然災害救助工作。第八條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上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的應急預案,以及本行政區域的自然災害風險調查,制定相應的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預案。
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預案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壹)自然災害救助應急組織指揮體系及其職責;
(二)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隊伍;
(三)自然災害救助應急資金、物資和設備;
(四)自然災害預警預報和災情信息報告處理;
(五)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響應級別及相應措施;
(6)災後應急救援和居民住房恢復重建措施。第十條國家建立自然災害救助物資儲備制度,由國務院民政部門會同國務院財政部門、發展改革部門制定國家自然災害救助物資儲備計劃和儲備庫計劃,並組織實施。
自然災害易發地區的市級以上人民政府和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根據自然災害的特點、居民數量和分布情況,按照布局合理、規模適度的原則,設立自然災害救助物資儲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