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的民族區域自治法、民法通則、教育法、勞動法、義務教育法、人民代表大會選舉法、村民委員會組織法、廣告法等法律也規定,公民不分宗教信仰,都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宗教團體的合法財產受法律保護;教育與宗教相分離,公民不分宗教信仰,依法享有平等的受教育機會;各族人民應當相互尊重語言文字、風俗習慣和宗教信仰;公民不因宗教信仰不同而在就業上受到歧視;廣告和商標不得含有歧視民族和宗教的內容。
1994 1中國市政府頒布《宗教活動場所管理條例》,維護宗教活動場所的合法權益。同年2月,中國政府還頒布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國人宗教活動管理條例》,尊重在中國的外國人的宗教信仰自由,保護外國人與中國宗教界的友好往來和文化學術交流。
根據中國法律,公民在享有宗教信仰自由權利的同時,必須承擔法律規定的義務。在中國,任何人、任何團體,包括任何宗教,都應該維護人民的利益、法律的尊嚴、國家的統壹和民族的團結。這符合聯合國人權文書和公約的相關內容。
國家在保護正常宗教活動的同時,堅決打擊打著宗教幌子的違法犯罪活動和反革命活動,以及各種不屬於宗教範圍、危害社會秩序和人民生命財產安全的迷信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