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的方方面面,如果任其自發發展,必然會遭到來自四面八方的攻擊。這樣壹來,必然會輕率無序。長此以往,社會就會分崩離析。壹個有序的社會必須進行統籌規劃、科學規劃、合理部署和宏觀調控。
——人與人之間有很多差異,任何市場競爭都是“弱肉強食”。這樣壹來,弱肉強食必然盛行,強者橫行,弱者註定滅亡,兩極分化,人性淪喪。壹個人道的社會必須幫助弱者,維護人權,實現共同發展。
以上各方面都要用法律來規範和治理。有識之士不難看出,這個規律就是經濟法。上述客觀要求是經濟法存在的堅實基礎。21世紀是市場、秩序、人權和法治的世紀,因此也是經濟法快速發展的世紀。這種堅實的基礎和時代的潮流,使得任何對經濟法的懷疑或否定都只是壹股撲面而來的空氣。
法律以有限的規則把握無限的世界,這就決定了法律必須具有高度的概括性、普遍的調整性和靈敏的適應性。所以,法學首先是理念的認定和原理的分析,法學研究必須加強原理的研究,尤其是經濟法。只有加強對經濟法原理的研究,才能擺脫經濟法研究膚淺、不理性、思維貧乏的現狀,使其深入、理性、富有思想;只有加強經濟法原理的學習,才能結束亂象,獲得* * *感,認識到經濟法是依靠反壟斷法促進自由競爭,采用財政金融法實現宏觀調控;只有加強經濟法原理的學習,才能充分發揮經濟法的實踐功能,因為只有原理講得清楚、理解得好的東西,才能用得上、用得好。總之,經濟法原理的學習應該是深刻的、根本性的、綜合性的、戰略性的,並給人以真正的知識。
法學是壹門應用學科,有千萬個實用第壹。經濟法尤其如此。因此,必須加強對經濟法具體制度的研究。只有加強對經濟法具體制度的研究,才能使經濟法原則具體化、規定化、實施化、檢驗化、豐富化;只有加強對經濟法具體制度的研究,才能加強經濟法立法,完善經濟法體系,實現經濟法法治化,改變反壟斷法、規劃法、社會保障等法律的現狀。只有加強對經濟法具體制度的研究,才能使經濟法具有可操作性、適用性和實踐性;只有加強對經濟法具體制度的研究,才能擺脫許多經濟法具體制度被忽視、淺嘗輒止、粗制濫造、難以適用的局面。經濟法具體制度的研究應以實踐性、規則性、操作性、實踐性、實用性為基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