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微博的服務使用協議是壹種格式合同,是當事人為重復使用而事先擬定的條款,在訂立合同時不與對方協商。
在簽訂格式合同的過程中,雙方沒有經過討價還價的博弈過程,不存在用戶討論或修改部分條款的可能。用戶簽訂了格式合同,並不代表所有條款都具有法律效力。即使簽了,用戶也可以要求法院宣布不合理條款無效。
二、著作權的歸屬,壹是法律強行附加,誰創作誰擁有。二是按照合同約定,如委托創作,有約定,著作權歸屬按照合同約定。
平臺想要獲得創作者的版權,需要簽訂協議,但是這個協議需要合法有效,至少要公平。
3.根據《合同法》第54條的規定,顯失公平的合同是可以撤銷的,撤銷的結果自始無效。
綜上所述,微博做出的微博服務使用協議,不壹定具備全部具有法律效力的條款。
微博為什麽要這麽做?
盡管有用戶在微博上向微博CEO王高飛求證,但截至記者發稿時,微博尚未對此事做出回應。
對於微博突然強調用戶內容的獨家原創,壹種推斷是可能與今日頭條有關。
2017 8月10日,微博官方發布社區公告,稱某第三方新聞平臺在微博不知情、未授權的情況下,直接從微博抓取其自媒體賬號內容。鑒於其行為性質嚴重,微博先行暫停第三方界面,並表示將依法維權。
微博針對的第三方新聞平臺,就是最近風頭正勁的頭條。在微博發布上述聲明之前,頭條社區官方已經向頭條作者發出了授權開放微博內容源的內測通知。根據通知,該功能啟用後,頭條平臺將提供技術能力,幫助用戶將微博等平臺發布的內容自動發布到今日頭條社交媒體產品——微頭條。
隨後,在9月10日晚,今日頭條向部分用戶發出系統通知,稱“今日頭條將於近期停止提供新浪微博的賬號服務”。
之後,微博在微博服務使用協議中加入了微博內容原有的排他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