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165438+10月24日),遼寧省十壹屆人大常委會第五次會議聽取了省人大法制委員會關於《遼寧省義務教育條例(草案)》審議結果的報告。
草案第二十六條規定的學校和教師不得從事的行為中,增加了“歧視學生行為和語言”的內容。
此外,禁止設置重點班和超長班;禁止組織學生參加社會舉辦的文化課,或者利用課余時間向學生提供有償學習指導;禁止占用音樂、體育、美術、團隊活動、社會實踐的課時,禁止隨意增減課時類別、難度和課時。
強調公辦學校不得收取學費、雜費和住宿費,不得強制學生購買圖書資料。
省十壹屆人大常委會第四次會議審議了《遼寧省義務教育條例》(二審稿),並提出了壹些具體的修改意見。會後,條例草案第二稿也向社會公布,廣泛征求意見(本報9月28日曾報道)。
據省人大法工委介紹,到10月20日征求意見截止日65438,* *共回復電話10余個,郵件11個,信件5封。118年10月18日,省人大法制委員會召開會議,根據各方意見,對條例草案進行了審議和進壹步修改。
新:提高中小學班主任津貼標準。
遼寧省計劃逐步提高中小學班主任津貼標準,確保教師平均工資水平不低於當地公務員。
在三審稿第二十三條規定的教師待遇方面,省級人民政府應當逐步提高中小學班主任津貼標準。
此外,在保障教師待遇方面,遼寧省還將采取措施,逐步縮小城鄉教師收入差距;將要求學校每兩年至少組織壹次教師體檢。
修改:學生體檢由“定期”改為“壹年壹次”
在三審稿中,第十條關於學生體檢的規定由“學校應當定期組織學生體檢,所需經費由學校公用經費支付”改為“學校應當每年組織學生體檢壹次,所需經費由學校公用經費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