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關於協調費的規定:協調費是指施工單位與專業施工企業直接發生合同關系,專業施工單位在總承包單位施工組織設計範圍內工作,現場協調交叉施工,造成人工、機械效率低下,影響施工進度而增加的現場費用。
2.計算合作費的前提條件:
(1)施工單位直接將合同發包給專業施工單位,兩者之間存在合同關系;
(2)專業施工單位與主要施工單位同步施工;
(3)專業施工單位與總承包施工單位不是總承包、分包關系;此費用定額是根據單位工程綜合計算定制的。建設單位必須將單位工程的全部建築安裝工程量發包給施工單位。如果建設單位向施工單位收取所有應該從壹部分工程量中吸收的費用(如鋁合金門窗、鋁合金吊頂、鋁合金隔斷、鋁合金墻面、鋁合金墻裙等。).
3.如果施工單位確實滿足專業需要,主承包單位沒有能力施工的,需要指定專業施工單位將其安裝、裝修等工程單獨劃分發包(如電梯安裝、中央空調安裝、火災報警系統安裝、玻璃幕墻等。)到各專業施工單位進行施工。
4.總承包主體工程的施工單位向施工單位收取配合費作為總承包施工單位現場配合、交叉施工的現場資金,降低人工機械效率,影響施工進度。
5.合作費的計算標準為分包工程總價的2%~5%(不含設備費)。在此區間內,雙方根據合作深度協商確定計算合作費的計算依據為固定基礎部分的價值,不包括動態管理或市場因素的價值差異。
6.合作費另計,只計稅。3.各專業施工單位應在總承包施工單位的施工組織設計內進行施工,雙方互相配合,積極配合,確保工期和工程質量。
7、主要承包施工單提供水、電、道路、垂直運輸機械、腳手架等專業施工單位。
8.總承包施工單位和各專業施工單位發生的水費、電費、垂直運輸機械臺班費、周期性材料(板、桿)促銷費等費用據實結算,由各專業施工單位支付給總承包施工單位。
施工配合費,即總承包配合費,通常指甲方承包的總承包單位和專業分包單位的工程施工配合費,包括提供水電接口、垂直運輸、土建收尾、施工腳手架、竣工資料歸檔、成品保護、平行交叉影響、鐵件埋設、協調管理責任、施工現場管理、竣工資料收集整理等服務的費用。在建築工程中,總承包商壹般是指土建施工單位,分包商是指根據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允許分包的其他工程,如裝修、設備安裝等。甲方委托土建、安裝、裝飾等施工。承包商,並將其他特殊安裝工程或裝飾工程分包給第三方公司。土建單位即施工總承包方向分包單位收取的費用為施工配合費。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
第三十二條建設工程監理應當依據法律、行政法規和有關技術標準、設計文件以及建設工程合同,代表建設單位對承包商在工程質量、工期和建設資金使用等方面進行監督。
監理人認為工程施工不符合工程設計要求、施工技術標準和合同約定的,有權要求施工企業改正。
工程監理人員發現工程設計不符合建設工程質量標準或者合同約定的質量要求的,應當向建設單位報告,要求設計單位改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