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長:公司董事會的組織者,壹般由股東代表選舉產生,代表股東利益,監督公司日常運作;
總裁:往往是總經理,公司管理層的最高管理者,由股東任命或推薦;
壹般在壹個比較大的公司或者公司下面幾個比較小的或者專業的公司,總裁最多,單個公司總經理最多;CEO即首席執行官,主要負責公司的行政或日常管理工作。這類公司往往有首席運營官(首席運營官)、CTO(首席技術官)、CFO(首席財務官)等職位。這是因為壹些高科技或網絡服務公司的業務更加復雜,需要更多的高級管理人員來承擔公司的管理任務。
公司法定代表人的職務
法定代表人是指依法代表法人行使民事權利、履行民事義務的主要負責人(如廠長、公司董事長等。).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四十八條規定,法人由其法定代理人訴訟;其他組織由其主要負責人提起訴訟。法定代表人有權直接代表其所在單位向人民法院起訴和應訴,其訴訟行為是其所在單位(或法人)的訴訟行為,直接對其所在單位(或法人)發生法律效力。法定代表人和法人代表是有壹定區別的。代表人的行為不是被代理人本身的行為,而是對被代理人有直接的法律效力,而法定代表人的行為是企業、事業單位等的行為。
企業法定代表人應當在國家法律、法規和企業章程規定的職權範圍內行使職權、履行義務,代表企業法人參加民事活動,全面負責企業的生產經營管理,接受企業全體成員和有關機關的監督。企業法定代表人可以委托他人履行職責。
企業法定代表人委托他人履行職責時,應當書面委托。法律、法規規定必須由法定代表人履行的職責,不得委托他人履行。
企業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是代表企業行使權力的簽字人。
法定代表人簽名應當向登記機關備案。法定代表人簽署的文件是代表企業法人的法律文件。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四十條
有限責任公司設立董事會的,股東會會議由董事會召集,董事長主持;董事長不能履行職責或不履行職責時,由副董事長主持;副董事長不能履行職務或者不履行職務的,由半數以上董事推選壹名董事主持會議。有限責任公司不設董事會的,股東會由執行董事召集和主持。董事會或者執行董事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東大會職責的,由監事會或者不設監事會的公司的監事召集和主持;監事會或者監事不召集和主持會議的,代表十分之壹以上表決權的股東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會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