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如果直接簽合同,不是分包商,或者有多家承包商與之簽約,業主會直接處理,原承包商沒有責任。其實國外有壹種“掛名分包”,國內也有使用,即業主指定分包商,但分包合同仍由承包商簽訂,主承包商與分包商的關系不變。直接與承包單位簽訂合同的單位為總承包單位。與總承包商簽訂合同的是分包商。發包方相當於業主,發包方直接與總承包方簽訂協議,委托發包方的相關工程項目,是委托與被委托(承包)的關系。分包是指總承包商與分包商簽訂協議(壹般是業主作為第三方簽訂三方協議),總承包商將從業主處承包的壹部分工程(按規定只能是非主要部分)交給分包商,使總承包商與分包商形成新的委托與被委托關系。在這種關系中,總業主會作為第三方簽字來約束總承包商和分包商。在起草招標文件時,應充分考慮總分包商之間的關系、遇到問題如何解決的程序、總分包商的義務和權利等。工程施工期間,按總分包協議辦理。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四百六十四條合同是民事主體之間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法律關系的協議。關於婚姻、收養和監護等身份關系的協議應受關於這種身份關系的法律規定管轄;沒有規定的,可以根據其性質適用本部分的規定。
第四百六十五條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護。依法成立的合同僅對當事人具有法律約束力,但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