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期以來,在我國,除了自然人的犯罪,單位犯罪也需要受到懲罰。當然,單位犯罪的處罰原則不同於家庭犯罪的處罰原則。我國實行雙重處罰制度。很多人想了解壹下。雙重處罰原則的法律規定是什麽?1.兩罰原則有哪些法律規定?處罰原則:單位犯罪兩罰制;刑法在大多數情況下對單位犯罪采取兩罰制。在兩罰制中,對單位進行罰款,而且罰款是無限的,即沒有規定罰款的數額。在兩罰制中,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直接責任人判處刑罰,這裏的刑罰包括自由刑和罰金,主要是自由刑。個人被判自由刑還有兩種情況:(1)多數情況下,判處與個人犯罪相同的刑罰。比如《刑法》第二百二十條規定:“單位犯本節第二百壹十三條至第二百壹十九條規定之罪(侵犯知識產權罪——引註)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本節各條的規定處罰。”所謂依照本節各條的規定處罰,就是依照單個罪名的規定處罰。(2)在少數情況下,刑罰低於個別犯罪。比如個人犯受賄罪,最重可以判死刑。但根據《刑法》第三百八十七條規定:“國家機關、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民團體索取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情節嚴重的,並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可見,在單位犯受賄罪的情況下,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的處罰遠遠輕於對個人犯受賄罪的處罰。二、單位犯罪的單處罰制度刑法規定了某些情況下單位犯罪的單處罰制度,即只處罰自然人,不處罰單位。比如《刑法》第三百九十六條規定:“國家機關、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民團體違反國家規定,以單位名義集體私分國有資產給個人的。數額較大的,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這裏刑法規定的犯罪主體是國家機關、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民團體,但處罰的只是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而不是單位。對單位犯罪的處罰,適用我國刑法關於單位犯罪的規定。大多數情況下,應當追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的刑事責任。在少數情況下,只追究直接責任人的刑事責任。那麽,如何認定單位中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對此,2001 1,21,《全國審理金融犯罪案件工作座談會紀要》明確規定:“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是對單位實施的犯罪起決定、批準、接受、縱容、指揮作用的人,壹般是單位負責人,包括法定代表人。其他直接責任人員是實施犯罪並在單位犯罪中起重要作用的人員,既可以是單位的管理人員,也可以是單位的職工,包括被聘用或雇用的人員。需要註意的是,在單位犯罪中,對於受單位領導指派或者命令參與實施某些犯罪行為的人,壹般不宜作為直接責任人追究刑事責任。”這壹規定對於司法機關在審理單位犯罪案件中正確認定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具有重要的指導意義。首先,妳需要在這裏告訴大家的是法治。他指的是單位的法院和相應主要責任人的刑事處罰。這個罰款的限額是無限的,就是沒有要求具體的金額,也可以咨詢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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