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賃是指出租人(通常是房屋所有人)將房屋出租給承租人使用,承租人向出租人支付租金的行為。房屋租賃期限超過六個月,雙方必須簽訂書面合同。房屋租賃合同應當包括以下主要條款:出租房屋的範圍和面積;房屋租賃期限和用途;租金數額和交付時間;房屋修繕責任、轉租及違約責任。登記範圍:城鎮房屋所有人將其房屋出租給承租人或者提供給他人從事經營活動以及與他人以合作方式從事經營活動。
房屋租賃登記備案流程圖
房屋租賃登記備案流程圖
首先,應該提交文件
1.租賃雙方的身份證明或合法資格證明。
2、《房地產交易合同登記申請表》
3.房產證和土地證
4.房屋租賃合同
二、處理程序
1.租賃雙方應持第二條規定的相關證件到房屋租賃管理處登記。
2.租賃工作人員應審核文件,監督租賃合同,並在初審後簽署初審意見。
3、在壹審基礎上通過二審,簽署二審意見。
4.雙方繳納規定的稅費後,向承租人發放房屋租賃登記證。
5、在手續齊全、審核無誤的情況下,三天內完成。
辦理房屋租賃登記,房屋租賃當事人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1,房屋租賃合同;
2、房屋租賃當事人的身份證明;
3、房屋所有權證或其他合法權屬證明;
4、直轄市、市、縣人民政府建設(房地產)主管部門要求的其他材料。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
第二條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規劃區國有土地(以下簡稱國有土地)範圍內,取得房地產開發用地的土地使用權,從事房地產開發、房地產交易,實施房地產管理,應當遵守本法。本法所稱房屋,是指土地上的房屋等建築物和構築物。本法所稱房地產開發,是指在依照本法取得國有土地使用權的土地上進行基礎設施和房屋建設。本法所稱房地產交易,包括房地產轉讓、房地產抵押和房屋租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