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簽訂租賃合同註意事項如下:1。承租人需要了解出租人和租賃物的基本信息。2.租賃合同的租賃期限條款在合同中,約定租賃物的租賃期限,並規定租賃的具體起止日期。承租人超過租賃期限使用租賃物的,應當向出租人支付超期使用租金。3.租賃合同的租金條款。4.租賃合同定金條款租賃合同訂立時,合同雙方應盡力規避風險,防止欺詐。承租人應在訂立合同前向出租人支付壹定的押金或保證金,押金的數額應根據實際情況在租賃物的價值範圍內確定。同時,應明確約定押金退還的條件。5.租賃合同的轉租條款明確規定了承租人是否可以轉租。6.租賃合同妥善保管責任條款在合同中明確規定,承租人應當在租賃期間妥善保管租賃物,因不妥善保管造成租賃物及配套設施毀損、滅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7.維修責任條款在租賃合同中,維修責任是在合同中明確規定的。出租人應當保證租賃物符合約定的用途,但也可以約定承租人承擔維修義務。8.合同中的其他事項,建議根據實際情況明確約定雙方的權利義務、違約責任、訴訟管轄等,以降低風險,順利履行,盡可能保護雙方的合法合理利益。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條* * *當事人可以約定壹方應當向對方給付定金作為債權的擔保。定金合同在實際支付定金時成立。定金的數額由當事人約定;但不得超過主合同標的物的20%,超過部分不具有定金的效力。實際支付的定金數額多於或少於約定數額的,視為變更約定的定金數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