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租賃地址
2租賃期限和協議
3租賃期內的擔保協議
1.房主對租房者的人身安全有責任嗎?
出租人有人身安全的,按照事故責任承擔責任。根據法律的有關規定:
1.出租人應承擔全部責任。出租人負責維護、維修和管理出租的房屋和設施,使其適合居住使用。未履行義務給他人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2.承租人承擔全部責任。業主提供的出租房屋是安全合格的,且已盡到提醒其註意安全使用的義務,承租人不聽勸阻造成事故的,由承租人承擔責任。3.出租人和承租人應當承擔各自的責任。租客違規使用出租的房屋是有責任的,房東沒有提供安全設施和提醒也是有責任的。
二、租房時電器壞了應該修哪個?
租賃期間電器壞了誰來負責維修,要看租客是否按照租賃合同或者電器的性質正確使用。承租人按合同約定和電器的功能性質正確使用電器,因自然磨損或自身質量問題造成電器損壞的,由出租人負責維修。但因承租人未按說明使用或其他使用不當造成損壞的,承租人應負責維修。我國法律規定房東對房屋有維修義務,除非房東與租客簽訂的房屋租賃合同中約定房東沒有維修義務。壹般情況下,房屋內電器在租賃期間損壞需要維修的,承租人可以要求房東在合理期限內維修。如果房東拒絕維修,承租人可以自行支付維修費用,維修費用可以從應付租金中扣除。但承租人必須正確、適當地使用出租房屋內的電器,否則承租人應承擔維修義務及相關費用。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第七百零三條是出租人將租賃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租賃合同。第七百零四條租賃合同的內容壹般包括租賃物的名稱、數量、用途、租賃期限、租金、付款期限和方式、維修等條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