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承租人沒有上述行為,房東無故收回房屋,承租人該怎麽辦?第壹,要和房東溝通協商。比如向房東說明自己目前找不到合適的房子,希望對方繼續履行合同。
其次,如果房東堅持要收回房屋,那麽承租人可以拿出租房合同,要求房東履行合同。否則他可以要求房東按照合同進行賠償。
但是,如果房東在租賃合同到期前賣房,承租人該怎麽辦?首先要先和房東溝通協商,友好解決問題,以免傷害雙方感情。
其次,用法律武器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城市房屋租賃管理辦法》第二章第十壹條規定:“出租人在租賃期限內轉讓房屋所有權的,房屋受讓人應當繼續履行原租賃合同的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二百二十九條規定:“租賃期間,租賃物的所有權發生變更的,不影響租賃合同的效力。”
根據上述條款,租賃合同未到期時,即使房東將房屋出售給他人,承租人與房東之間的租賃合同仍然有效。即使房屋過戶後,新房東也必須履行原租賃合同。如果房東不履行合同,可以依法要求其進行相應賠償。
以上解決方案都是在合同有效的情況下進行的。
在與房東簽訂租賃合同時,大家要註意以下幾點,以保證合同的有效性。1.確認房東身份證是否有效,核對其身份證與房產證是否壹致。
2.租賃合同應註明房東的姓名和住所;租賃房屋的位置、面積、設施和裝修;租賃房屋的用途和使用年限;租金數額、支付方式和支付時間;水、電、煤氣、有線電視、物業費誰該交;損壞的房屋及其設施由誰負責維修;對轉租、變更合同、解除合同作出約定,要明確違約賠償標準;其他與房東約定的條款也要寫進合同。
3.與中介簽訂合同的,必須在合同簽訂當天蓋章。如果沒有蓋章,說明合同無效。
總結:簽合同的時候要詳細登記屋內物品,包括物品的型號、品牌、新舊程度等,避免日後房東以損壞屋內物品為借口不退押金。另外,違約的內容壹定要仔細核對。簽合同的時候,要特別註意壹些細節,避免自己利益受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