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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房合同必須加什麽?

1.甲乙雙方協商壹致,如因室內電路使用不當,造成室內火災、觸電等損失,由承租方承擔。包括但不限於電動車、充電寶、手機的充電行為,家用電器的不當使用。

2.出租人應當履行租賃物的維修義務,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出租人不履行維修義務的,承租人可以自行進行維修,維修費用由出租人承擔。維修租賃物影響承租人使用的,應當減少租金或者相應延長租賃期限。

3.因第三人的主張致使承租人不能使用租賃物或者不能從租賃物中受益的,承租人可以請求減少租金或者不支付租金。第三人主張權利的,如第三人行使抵押權,承租人應及時通知出租人。

4.由於不可歸責於承租人的原因,致使租賃物部分或者全部毀損、滅失的,承租人可以要求減少租金或者不支付租金;因租賃物部分或者全部毀損、滅失,不能實現合同目的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簽訂租房合同如何防範風險?

1,第壹點是審查合同雙方的資質。首先是對出租人資質的審查,主要看其是否有房屋處置權。簡單的方法就是查看出租人的房屋產權證。其目的是防止未經授權的人出租房屋。

2.房屋租賃合同應當以書面形式簽訂。壹般租賃期限在六個月以上的,應當簽訂書面合同。這是因為如果雙方沒有簽訂書面合同,則視為事實上的租賃關系,是不定期租賃合同。

3.房屋租賃合同中應明確約定租賃房屋的用途,防止承租人租賃房屋後改變房屋用途,如住宅小區,規定房屋不能用於經營,承租人租賃後可以將房屋用於經營,可能導致出租人財產利益的損失,但不能依據合同追究。

4.房屋租賃合同要明確租金的交付方式和交付日期,這是雙方要考慮的重點問題。如果部分租戶承受能力有限,壹次性支付壹年或幾個月的租金有困難,可以通過合同按月支付。如果雙方在合同中沒有約定,以後很容易產生矛盾。

5.房屋租賃合同應當約定提前解除的情形和條件。提前終止合同對雙方都有很大影響,尤其是承租人。所以要註意防範這種風險。正確的做法是在合同中約定提前解除的情形和條件,為以後的解除提供依據。

6.房屋租賃合同需要到房管部門登記,這是當事人的法定義務。否則可能要承擔被處罰的法律風險。屆時,雙方也要記得在租賃合同上簽字或蓋章,並註明簽字時間,否則合同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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