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媒體報道,重慶城管執法過程中發生糾紛。在市容環境整治執法過程中,因水果攤主楊女士將葡萄放在店門口,被城管人員認為占道經營,隨後與楊女士發生言語沖突。
情緒激動的楊女士當著城管隊員的面砸水果架,導致城管隊員楊的右手被水果架劃傷。隨後,雙方爭吵升級。城管人員楊某情緒失控,上前追打楊女士。楊女士抓起用來切西瓜的刀揮舞,導致楊左手多處被砍。
事發後,城管隊員楊某的行為構成毆打他人,給予行政拘留,而攤主楊女士的行為屬於妨礙執行公務,依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給予警告。楊女士的行為屬於正當防衛,不追究其刑事責任。
事發後,此事引發網友熱議:攤主楊女士砍傷城管隊員。最終,攤主只給予治安管理警告處罰,受傷的城管隊員卻被行政拘留,這似乎不合理。
據央視記者了解,攤主楊女士目前正在醫院接受治療,原因是當時被楊猛擊頭部,造成顱內損傷。
我們不妨彌補壹下。作為執法人員,壹個強勢的城管隊員打人是不對的,追著打是不對的。作為壹個女人,楊女士本來就柔弱。如果她不反抗,還不知道會被打成什麽樣。
俗話說兔子急了也咬人,何況人的求生欲。楊女士在不得已的情況下反抗自衛,完全出於正當防衛。
我個人認為,本案的處理充分體現了法律的公正性和合理性。使用武力執法不僅缺乏道德合法性,而且是違法行為。也給全國城管執法人員上了深刻的壹課。如果妳用武力傷害商販的身體,被商販的反擊所傷害,法律不會保護妳,妳也不會因為自己是執法者而偏袒。
也就是說,城管執法隊不是國家的暴力機構。即使執法過程中有攤販武裝反抗,城管執法人員也無權強行執法。他們可以和公安部門聯合執法,不能以暴力代替執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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