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因房間原有設施質量問題或線路老化引起火災的,房東應對火災後果負責,並賠償租客和鄰居的損失;
2.因承租人使用電器不當引起火災的,承租人應對火災後果負責,並賠償房東和鄰居的損失;
3.租賃合同中有特殊約定的,如電路水路由承租人管理,損壞由承租人維修,由承租人承擔相應責任;
4、具體責任應根據消防部門出具的火災事故認定書確定。
租賃安全管理:
1.租賃合同中的安全條款:租賃合同中通常包含關於出租房屋安全管理的條款,明確承租人和房東各自的安全責任;
2.房屋的維護和檢查:房東負責房屋的定期維護和安全檢查,確保電氣和燃氣設施的安全;
3.租客日常使用註意事項:租客在房屋使用過程中要註意用火用電安全,避免發生火災;
4.安全設施的配備:房屋應配備必要的安全設施,如煙霧報警器、滅火器等,以降低火災風險;
5.火災應急預案:業主和租戶應共同制定火災應急預案,明確發生火災時的疏散和報警流程。
綜上所述,租房火災的責任歸屬需要根據火災原因來確定,房東和租客需要在火災後果方面承擔相應的責任,根據消防部門出具的火災事故認定書來具體判斷。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七百壹十章
承租人按照約定的方法或者租賃物的性質使用租賃物,造成租賃物損失的,不承擔賠償責任。
承租人未按照約定的方法或者租賃物的性質使用租賃物,造成租賃物損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並要求賠償損失。
第七百壹十壹章
承租人未按照約定的方法或者租賃物的性質使用租賃物,造成租賃物損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並要求賠償損失。
第七百壹十三章
租賃物需要維修時,承租人可以要求出租人在合理期限內維修。出租人不履行維修義務的,承租人可以自行進行維修,維修費用由出租人承擔。維修租賃物影響承租人使用的,應當減少租金或者相應延長租賃期限。
因承租人的過錯致使租賃物需要維修的,出租人不承擔前款規定的維修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