業主(出租人)應依法簽訂租賃合同,合法出租房屋。這裏強調的是“合法性”。只有房屋租賃關系合法,才能生效。合法有效不僅可以大大減少租賃糾紛的發生,也是當事人保護自己最實際的措施。要使租賃關系合法有效,首先要依法簽訂書面租賃合同,在合同中明確約定租賃雙方的權利義務,也就是俗稱的“先小人,後君子”。其次,合同內容不能違法。比如房屋功能為住宅或廠房,未經相關職能部門批準,不能在合同中變更,出租作商業用途。這方面的案例表明,聘請專業律師參與房屋租賃談判和合同簽訂,在避免損失方面可以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再次,房屋租賃法律關系是壹種特殊的民事法律關系,應當合法有效。除了當事人的真實約定和合同的合法內容外,還要求有合法的形式要件,如出租人必須持有政府職能部門頒發的房屋租賃許可證,並在合同簽訂後10日內到房屋租賃管理部門登記。
2.租前調查
出租人在簽訂合同前應對承租人的經濟能力有必要的了解,不應盲目將房屋出租給無經濟能力的單位和個人。壹些租賃糾紛的發生,往往與出租人在租房時的盲目性有關。現實生活中,壹些業主因為房產空置而陷入恐慌。只要承租人出現,不管是否有能力支付租金,都會草草簽合同,甚至不簽合同就把房子交給對方。結果當對方付不起房租的時候,他才註意到自己已經沒有能力付房租了。這種糾紛發生後,出租方肯定會吃虧。即使通過訴訟,法院判決對方支付租金,但執行可能會因為困難而放棄。租客不要貪小便宜,找產權不清、違章建築、無租賃證不準租房的業主。承租人在租房前,最好向房屋租賃管理處咨詢壹下自己想租的房子能不能租,或者請租能租的房子。如果能做到這壹點,就基本可以避免盲目租房帶來的經濟損失。
3.出租房屋時,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設立擔保。承租人可以設立擔保,這是減少因無力支付租金而引發的租賃糾紛的最有效途徑之壹。
對於那些租賃面積大、租金總額高、租賃時間長的租賃關系,以及不容易掌握承租人信用狀況的當事人,設立擔保就顯得尤為必要。
4.出租人在出租房屋前,應全面客觀地評估整體經濟狀況,提出合理的出租價格。
有些拖欠租金糾紛的發生,是因為租金偏離了市場行情和整體經濟形勢,對於承租人來說確實難以承受。如果出租價格過高,不僅容易引起糾紛,出租人的利益也難以保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