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提前不到30天離職是合法的,如下所示:
1.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天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不違法;
2.用人單位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未按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勞動者可以隨時通知用人單位單方解除勞動合同,不需要30天,不違法。
如果公司同意員工可以提前離職,員工可以提前離職,交接過程在30天中間。
2.提前不到30天離職是違法的,如下所示:
《勞動合同法》規定,勞動者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如果用人單位不同意員工提前離職,那麽休假不滿30天就是違法的。
有下列情形之壹的,用人單位可以隨時通知勞動者單方解除勞動合同:
1.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2.未按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3.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4.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5.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6.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7.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非法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無需事先通知用人單位。
員工辭職的具體流程:
1.原則上,員工應提前30天向人事行政部提交書面辭職報告,並領取辭職表格。人事行政部對離職員工進行離職面談,了解其離職原因並做好記錄;
2.員工要提前壹個月申請辭職,月初提交辭職信,找公司簽字同意;
3.員工根據公司人事部門的管理辦理離職手續,可能要根據離職表與各部門經理簽字同意;
4.交接完畢,公司人事部門出具解除勞動合同證明,給員工社保手冊和員工檔案,結清剩余工資。
綜上所述,離職後早於30天離職是否合法,需要根據不同情況確定。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六條
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可以協商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八條
有下列情形之壹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壹)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壹款規定的情形導致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非法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不提前通知用人單位立即解除勞動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