押金退還:
1.雙方應協商解決。簽訂租賃合同時,雙方應註明租賃期滿後多少個工作日,房屋及其設施未損壞的,業主應退還押金。
2.看存款性質。如果是貨物的保全,可以退貨。如果約定是違約金,則不予返還。對於租金,可以由雙方協商解決,也可以扣除。提前壹個月書面通知退房。
3.雙方簽訂房屋租賃合同。有了租賃協議,就要嚴格執行協議。對於租金的支付,也需要執行合同。沒有約定的,可以協商補充。另外,如果對方退租,屬於違約行為,可以要求對方承擔違約金,賠償實際損失。如果和對方協商不成,可以起訴到法院。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
第五十四條房屋租賃,出租人和承租人應當簽訂書面租賃合同,約定租賃期限、租賃用途、租賃價格、修繕責任以及雙方的其他權利和義務,並向房地產管理部門登記備案。
民法
第七百零三條租賃合同是出租人將租賃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第七百零四條租賃合同的內容壹般包括租賃物的名稱、數量、用途、租賃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維修等條款。
第七百三十三條租賃期間屆滿,承租人應當返還租賃物。返還的租賃物應當符合按照約定或者租賃物的性質使用後的狀態。
第七百三十四條租賃期間屆滿,承租人繼續使用租賃物,出租人未提出異議的,原租賃合同繼續有效,但租賃期限不定。
租賃期限屆滿,在同等條件下,承租人有優先承租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