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7 3月14、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國稅發[1997]035號《關於外國企業在中國境內取得的利息和租金收入是否征收營業稅的通知》第壹條規定:“外國企業在中國境內未設立機構、場所取得的利息收入和有形動產的租金收入,不征收營業稅。此政策從10月份0997+65438+65438開始執行。
1.上述優惠政策適用於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未設立機構、場所,從中國境內取得有形動產的利息收入和租金收入的外國企業。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所得稅法》,外國企業是指在中國境內設立機構、場所,從事生產、經營,雖未設立機構、場所,但有來自中國境內的所得的外國公司、企業和其他經濟組織。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所得稅法》,機構和場所是指管理機構、營業機構、辦公場所和工廠,開采自然資源的場所,承包建築、安裝、裝配和勘探的場所,提供勞務的場所和營業代理場所。
二、文件規定不征收營業稅的有形動產的利息收入和租金收入。
利息收入是指符合上述條件的外國企業向我國境內用人單位出借資金取得的利息收入。有形動產是相對於不動產而言的,是指可以移動並在使用過程中保持原有物理形態的資產。主要包括飛機、汽車、船舶等機器、設備、器具和工具。
對取得利息和租金收入的外國企業是否征收營業稅的確定程序:
1.外國企業應向主管稅務局(所)提供的相關材料:(1)無機構、場所的外國企業,應提供自己合法有效的證明;(二)租賃和貸款合同復印件;(三)相關收入原始憑證復印件。
二是主管稅局(所)根據納稅人提供的材料進行審核,確定是否應征稅,報區(市、縣)局審批,按政策免征營業稅。
如某日本公司(在中國無機構、無場所)於6月1998+10月1日與中國某沿海城市某企業簽訂借款合同,期限為1年,年利率為15%。問:公司今年要交多少營業稅?
答:應該沒有稅。因該公司為外國企業,在中國境內沒有機構、場所,根據國稅發[1997]035號文規定,其1997 65438+10月1後來自中國境內的利息收入為1.5萬元,出租有形動產取得的租金收入為800萬元,不征收營業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