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服務中心是政府、非政府組織和市民之間的窗口、平臺和橋梁。市民中心的八大功能是政府信息公開、政府在線咨詢、政府決策聽證、社會意見征集、非政府組織服務、非政府組織發展、社會自治互助和市民發展展示。市民服務中心的工作如下:
1,政府信息公開。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信息公開條例》披露相關信息;政府在線咨詢:區政府及各職能部門以政策通報、政策講座、在線訪談、在線解答等形式提供政策指導,方便社會組織和市民了解政策、法律法規。
2、政府決策聽證。區政府可以通過舉行聽證會、政策咨詢、公示等形式聽取市民的意見和建議,促進決策的民主和科學。
3.征求社會意見。通過各種方式和渠道,收集與公民訴求和切身利益相關的各類社會信息,為公民提供建言獻策的渠道,並及時向政府有關部門反饋。
4.非政府組織服務。為非政府組織開展公益服務提供場所,提升非政府組織整體形象;非政府組織發展:積極開展非政府組織間的信息溝通與交流活動,大力宣傳先進非政府組織服務社會的成果。
5.社會自主互助。建立社區自治組織和公益互助組織;市民發展展:為市民提供展示才華和創造力的平臺,激發他們的社會創造力,提高他們的文明素質,豐富他們的精神文化生活。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
第五條設定和實施行政許可應當遵循公開、公平、公正和非歧視的原則。應當公布行政許可的規定;未經公布的,不得作為實施行政許可的依據。行政許可的實施和結果應當公開,但涉及國家秘密、商業秘密或者個人隱私的除外。未經申請人同意,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和參與專家評審的人員不得泄露申請人提交的商業秘密、未公開信息或者商業秘密,但法律另有規定或者涉及國家安全、重大社會利益的除外;行政機關依法公開申請人的上述信息的,允許申請人在合理期限內提出異議。
符合法定條件和標準的申請人有依法取得行政許可的平等權利,行政機關不得歧視任何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