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第六十六條賣淫、嫖娼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千元以下罰款;情節輕微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在公共場所招妓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2.第六十七條引誘、容留、介紹他人賣淫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千元以下罰款;情節輕微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1.經營者簽署的個體工商戶工商登記申請書;
港澳居民個體工商戶、臺灣省居民個體工商戶、臺灣省農民個體工商戶不填寫申請表中“經營者”壹欄,應填寫《個體工商戶經營者(港澳居民)登記表》和《個體工商戶經營者(臺灣省居民/臺灣省農民)登記表》作為替代。臺灣省農民個體工商戶應當註明經營場所面積和從業人數。
2.經營者身份證復印件;
申請登記為家庭經營的,主辦經營者應當登記為經營者,所有參與經營的家庭成員應當在《個體工商戶開業登記申請書》的經營者簽名欄簽字確認。提交戶口簿或結婚證復印件作為家庭成員的親屬關系證明;同時提交參與業務的其他家庭成員的身份證復印件,並記錄姓名和身份證號碼。
3.申請登記的經營範圍中有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決定規定必須經批準方可登記的項目的,應當提交有關許可證書或者批準文件的復印件;4.營業場所使用證明;
個體工商戶以自有場所作為經營場所的,應當提交自有場所的產權證復印件;租用他人場所的,應當提交租賃協議;無法提交經營場所產權證明的,可以提交市場舉辦者、經政府批準的各類開發區管委會和村居委會出具的同意在該場所從事經營活動的相關證明;免費使用的,應當提交產權人允許使用的證明原件。地方人民政府對營業場所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