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燈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門是城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由其委托的相關機構(市維護管理處)負責日常管理。
路燈類型:
1,按路燈高度:高桿路燈、中桿燈、路燈、庭院燈、草坪燈;
2.按燈桿材質分:熱鍍鋅鐵路燈、鋼制路燈、不銹鋼路燈;
3.按路燈光源分:鈉路燈、LED路燈、節能路燈、新索曼氙氣路燈;
4.按造型分:中式燈、仿古燈、景觀燈、單臂路燈、雙臂路燈;
5.按供電方式分為:商業路燈、太陽能路燈、風光互補路燈。
路燈涉及照明技術,適用於路燈。目的是設計壹種長壽命、低功耗、高功率因數、低電流諧波含量的高效電子節能路燈。它包括依次連接的電網高壓放電支路R1和C1、整流橋d1-D4、功率因數校正支路C2、D5和d6、高中頻毛刺濾波支路L1和L3、高頻振蕩電路bg1-bg2和啟動支路L2和C7。與以往路燈相比,可節電80%;諧波含量THD小於25%,可延長燈壽命3-4倍。
法律依據
城市道路照明設施管理條例
第三條城市道路照明設施是指城市道路(含小巷、住宅小區、橋梁、隧道、廣場和公共停車場)、公園和不售票的綠地內使用的路燈配電室、變壓器、配電箱、燈桿、地下管線、燈具、工作井及照明附件。
第四條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主管全國城市道路照明設施。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城市道路照明設施工作。
城市人民政府城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可以委托相關機構負責城市規劃區內道路照明設施的日常管理。
城市照明管理條例
第六條城市照明主管部門應當會同有關部門根據城市總體規劃組織編制城市照明專項規劃,經本級人民政府批準後組織實施。
第七條城市照明主管部門應當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單位承擔城市照明專項規劃的編制工作。
編制城市照明專項規劃應當根據城市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結合城市自然地理環境和人文條件,並符合城市總體規劃確定的城市功能區劃,對不同區域的照明效果提出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