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法律語言解釋出軌:婚姻存續期間,夫妻壹方與婚外異性發生性關系。壹般來說,就是我們常說的婚外情。
出軌違法嗎?下面詳細說說這個話題:
目前,我國現行法律法規對婚外情的處罰沒有明確規定。換句話說,如果只是偶爾和異性發生婚外性行為,那就是道德問題,不承擔民事責任。
如果發現對方出軌,想離婚,出軌的壹方是錯誤的壹方,在分割財產時應該少分。出軌中的受害方可以依法向過錯方主張離婚損害賠償。
說到這可能有人會想,既然只是賠償,那只是道德問題,我就大膽出軌吧,其實不然。出軌算不算犯罪,要看具體情況。以下兩種處罰是針對出軌的:
破壞軍婚罪
《刑法》第二百五十九條明知是現役軍人的配偶而與之同居或者結婚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這裏所說的“同居”,並不是要求以夫妻名義同居。只要和現役軍人的配偶連續穩定地生活在壹起,就會被追究刑事責任。
重婚
第258條。有配偶而重婚,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明知他人有配偶而結婚”,是指雖無配偶,但明知他人有配偶,而故意結婚(包括登記結婚或事實婚姻)。
但也有說偶爾與異性發生婚外不正當性關系的,只能是道德上的譴責,而不能構成刑事責任的地步。
說到這,我很感慨。說實話,身邊很多朋友都出軌過。雖然我很討厭這件事,但是我說服不了他們。有時候我就說幾句,人家不聽。
最嚴重的壹次是我朋友和壹個軍人的妻子在壹起。知道這件事已經壹年多了。就跟他說這種情況是違法的,他說我們是情侶,別人都不知道,就不會有問題。
因此,沒有不透風的墻。大概是兩個人在壹起快兩年的時候被發現的,從此再沒聯系過。但如果他在這種情況下被起訴,肯定要承擔法律責任。
下面,我再扯出壹個案例,更方便大家理解:
相關案例分析
2019年9月19日,法院以破壞軍婚罪判處被告人王某雪有期徒刑壹年兩個月。
王某學是原太湖縣公安局國保大隊大隊長。2012年8月,王某雪在幫朋友處理糾紛時認識了張某,並發展為情人關系。在交往過程中,王某學發現,張某某的丈夫是在外地服役的現役軍人,但經常吃住在張某某的出租房裏,後來還生了壹個兒子。2065438+2009年3月,王某雪主動投案,如實供述主要犯罪事實。
被告人王某學明知張某某的配偶仍與其同居,構成破壞軍婚罪,最終被判處有期徒刑壹年兩個月。
讓我們回到主題。如果發現對方出軌,怎麽取證?
收集婚外情曝光時壹方寫的悔過書,如“保證書”、“道歉信”等。特殊情況下可能會有警方筆錄,起訴離婚時可以作為證據。單位核實員工婚外情後,有時會對其生活作風問題進行處理,會有壹些處理材料。信件、短信、微信聊天信息等。雙方之間的交換,除了書面證據,這種證據應該先經過公證,然後提交給法院。妳也可以在床上抓到他。此類證據的收集雖然可以通過拍照、錄像等方式獲取,但需要註意的是,隱私權不能侵犯,不采納非法獲取的證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