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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證處辦理什麽業務?

法律主觀性:

公證處是國家司法認證機構,提供公證法律服務:辦理各類涉外、涉港澳臺及國內民事、經濟公證。涉外民事公證:學歷、學位、成就、未受過刑事處罰、婚姻狀況、出生等。國內民事公證:委托、遺囑、繼承權、聲明、保證等。涉外經濟公證:公司章程、法人委托書、完稅證明等。國內經濟公證:抽簽、招標、拍賣、證據保全等。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證法(2005年8月28日NPC第十屆人大常委會第十七次會議通過)第六條公證機構是依法設立的不以營利為目的,獨立行使公證職能,承擔民事責任的認證機構。第七條公證處按照統籌規劃、合理布局的原則,可以在縣、不設區的市、設區的市、直轄市、市轄區設立。設區的市、直轄市可以設立壹個或者多個公證處。公證機構不按行政區劃分層次設立。

法律客觀性:

公證處是國家公證處。是依法設立的不以營利為目的,獨立行使公證職能,依法承擔民事責任的認證機構。公證處業務範圍:1。辦理各種法律行為的公證。包括:各類合同、協議、委托、報表、招標、投標、拍賣、公證處貸款、抵押、股票發行、股份制企業設立、有價證券轉讓、拒付票據、代管、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商品房買賣、預售、房屋租賃、各種社會活動、證據保全、繼承、收養、遺囑和贈與。2.對各種具有法律意義的文件進行公證。包括法人資格證書、公司章程、資產負債表、董事會決議、資信證明、商標註冊證、存款證明、各種專業技術資格證書、畢業證、學位證、成績單、結婚證、離婚證等。3.對各種具有法律意義的事實進行公證。包括:事故、空難、海難、出生、生存、死亡、親屬關系、國籍等。4.辦理各種具有法律意義的文件上的簽名、印章真實,付費副本、節本、譯文、影印件與原件壹致的公證事務。5.賦予債權文書強制執行的效力。此外,公證處還可以為當事人提供公證法律意見,代表當事人起草、修改法律文書,根據《擔保法》的規定辦理相應的抵押登記,為當事人提供其他非訴訟法律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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