飲酒駕駛是指駕駛人血液中酒精含量大於等於20mg/100ml,小於80mg/100ml的駕駛行為,屬於違法行為。醉酒駕駛是指駕駛人血液中酒精含量大於等於80mg/100ml的駕駛行為,屬於犯罪行為。
醉酒駕駛罪的法律特征
1.醉酒駕駛罪是壹種行為犯。行為犯是指只要實施了刑法分則規定的某種危害行為,就構成既遂的犯罪,而不必以某種危害結果作為犯罪的構成要件。
2.醉酒駕駛罪是壹種抽象危險犯。抽象危險犯是可能導致危險的具體行為和狀態,事先認為具有壹般抽象危險。法律明示提醒妳,在構成要件中沒有具體指明某壹危險。行為人壹旦實施了法定的犯罪行為,無論是否存在特定的危險,都認為存在侵害法益的危險,構成犯罪。
3.酒後駕車是壹種故意犯罪。
4.酒駕罪是最輕的罪。
綜上所述,醉駕屬於違法犯罪,已經構成危險駕駛罪。根據法律規定,醉酒駕駛機動車上路行駛的行為已經觸犯刑法,行為人應當被拘留並處罰金。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133條
危險駕駛罪在道路上駕駛機動車,有下列情形之壹的,處拘役,並處罰金:
(壹)追逐競駛,情節惡劣的;
(二)醉酒駕駛機動車的;
(三)從事校車業務或者客運,嚴重超過額定乘客載客,或者嚴重超過規定時速行駛的;
(四)違反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規定運輸危險化學品,危及公眾安全的。
對前款第三項、第四項行為負有直接責任的機動車所有人、管理人,依照前款規定處罰。
有前兩款行為,同時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