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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守憲法的意義

憲法第五十三條規定:“中國公民必須遵守憲法和法律,保守國家秘密,愛護公共財產,遵守勞動紀律,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會公德。”具體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1)遵守憲法和法律的義務

憲法是國家的根本法,在內容上規定了國家最根本、最重要的問題,具有國家總憲法的意義。就法律效力而言,憲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該法由全國人大和全國人大常委會制定,其效力低於憲法但高於其他法律文件。憲法是制定普通法的基礎,任何普通法律和法規都不得違背憲法的原則和精神。憲法是壹切國家機關、社會團體和全體公民的最高行為準則。只有保證憲法和法律的實施,才能維護社會主義法治的統壹和尊嚴。

作為公民,我們有義務維護尊嚴,保證憲法和法律的實施。我們必須增強法制觀念,自覺遵守憲法和法律,承擔我們的社會責任。

(二)保守國家秘密的義務

國家秘密是指關系到國家安全和利益,依照法定程序在壹定時間內只為壹定範圍的人所知悉的事項。

中國《保守國家秘密法》將下列事項界定為國家秘密。

(壹)國家重大決策中的秘密事項;

(二)國防建設和武裝力量活動中的秘密事項;

(三)外交、外事活動中的秘密事項和負有保密義務的秘密事項;

(四)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中的秘密事項;

⑤科學技術中的秘密事項;

⑥維護國家安全活動,追查刑事犯罪中的秘密事項;

⑦國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門確定的其他秘密事項。符合前款規定的政黨秘密事項,屬於國家秘密。保守國家機密意味著保護它們不被泄露、丟失、窺探或竊取。

(3)愛護公共財產的義務

《憲法》第12條規定:“社會主義公共財產神聖不可侵犯...禁止任何組織或者個人用任何手段侵占或者破壞國家的和集體的財產。”公共財產包括國有財產和集體財產。

(4)遵守勞動紀律

勞動紀律是勞動者在社會生產勞動中必須遵守的規章制度。遵守勞動紀律是保證社會生產的必要條件,是提高生產效率和保護勞動者生產安全的重要保證。

對違反勞動紀律的工人,要加強政治思想教育,給予必要的批評。情節嚴重的,應根據情節輕重給予相應的經濟、行政或紀律處分。

(5)遵守公共秩序。

所謂公共秩序,是指人們為了有效地進行社會生產、工作、學習和有序的生活而必須遵守的基本的社會生活規則、法律、紀律和良好的社會習慣。它包括生產秩序、社會秩序、工作秩序、生活秩序和教學秩序。

維護正常的公共秩序是每個人的責任,自覺遵守公共秩序既是法律義務,也是道德要求。對嚴重擾亂和破壞社會公共秩序的行為,應根據具體情況予以處罰和制裁。

(6)尊重社會公德

社會公德是指人們在社會生活中確認並應當遵循的道德行為規則。憲法第二十四條規定:“國家提倡熱愛祖國、人民、勞動、科學和社會主義的公德。”

在尊重社會主義道德的同時,樹立社會主義榮辱觀,處理好個人、集體、國家的關系,端正人生態度,倡導高尚道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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