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向行駛的右轉機動車,應當讓左轉車輛先行。
交通規則的三個原則:
1,兩輛車直行,讓右邊的先走。在十字路口,兩輛車交叉直行。如果沒有信號燈,這是非常危險的。所以交通法規定要讓右側通行,右側車輛先直行。不僅適用於路口,也適用於兩車同時變道。要讓右邊的車輛先變道;
2.向右轉,然後直走。雖然右轉不需要看紅綠燈,但也不是沒有約束。直路上的車流量很大。為了保證通行效率,右轉車輛要讓直行車輛先行。不管有沒有紅綠燈,轉彎車輛都需要讓直行車輛先通過;
3.向右轉,然後先向左轉。路口右轉的車輛需要讓左轉的車輛先通過。此時,右轉原則也不適用。如果讓左轉車輛先通行,左轉車輛會長時間停在路口,從而影響其他車輛的通行效率。
在路口轉動方向盤的具體操作方法如下:
1,正常路口轉彎:方向盤頂部相當於0點(12點)。壹般要四五點才能轉方向,所以可以拉直。壹般不用六點(相當於半圈或180度)。壹般來說,左轉是四點,右轉是五點,因為左轉是大彎,右轉是小彎。這種情況適合正常路口;
2.路口轉彎:路口兩側各有2至3米寬的非機動車道(兩車不能並排停放,相當於壹層半)。雙向四車道(壹個方向兩車道)可以以90度路口為基準,包括非機動車道,根據實際交角進行調整。
綜上所述,駕駛車輛轉彎時,要提前減速,觀察路況,遵守道路交通法律法規,優先讓行車輛,確保行車安全。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五十壹條
機動車通過有交通信號燈控制的路口,應當按照下列規定通行:
(a)在有導向車道的交叉路口,按照規定的行駛方向駛入導向車道;
(二)準備進入環島時,讓已經在路口的機動車先行;
(3)左轉時,在路口中心左轉。轉彎時打開轉向燈,夜間行駛時打開近光燈;
(四)遇有放行信號,依次通行;
(五)遇有停車信號,依次在停車線外停車。如果沒有停車線,在路口外停車;
(6)向右轉。同車道車輛在等待放行信號時,依次停車等候;
(7)在沒有方向指示燈的交叉路口,轉彎機動車應當讓直行車輛和行人先行。對向行駛的右轉車輛讓左轉車輛先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