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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為買方,銷售合同應該由誰先蓋章簽字?

作為買方,銷售合同應該由誰先蓋章簽字?壹般來說,是沒有順序的。雙方有約定的,自雙方簽字或蓋章時合同成立。當事人采用合同形式訂立合同的,自各方簽字、蓋章或者按手印時合同成立。簽約前,壹方已經履行了主要義務,另壹方接受時,合同成立。

法律分析

根據相關法律規定,要註意對方的授權,包括授權範圍、授權期限和介紹信的真實性。對於不是法定代表人的高級管理人員,如副總經理、副董事長等,要了解其是否具有代表權。為了避免無權代理的情況。賣方應註意買方合同末尾的單位名稱必須與合同開頭的單位名稱壹致,加蓋公章或合同專用章的單位名稱必須與單位的書面名稱壹致,法定代表人和委托代理人的姓名是否與真實姓名壹致,不能有錯別字、其他字、漏字或縮寫。同時,在訂立合同時,應盡量參照工商行政管理部門頒布的標準合同範本,並根據具體交易情況適當調整合同的部分條款,內容應盡可能詳細、明確。如有疑問,也可咨詢有經驗的專業律師或工商局。保證銷售合同的合法性、真實性和有效性。買賣合同是財產流轉的基本法律形式,它為商品社會最基本的行為——買賣披上了法律的外衣,確立了當事人的權利義務,規範了買賣的市場行為,使之規範化,降低了社會交易成本。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條當事人采用合同形式訂立合同的,當事人簽名、蓋章或者捺指印時,合同成立。在簽字、蓋章或按指印之前,壹方已經履行了主要義務,另壹方接受時合同成立。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應當采用書面形式訂立合同。如果當事人沒有以書面形式這樣做,但壹方已經履行了主要義務,另壹方接受,則合同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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