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根據中國法律,犯罪嫌疑人或罪犯有權探望其患病或病危的親屬,包括父母、配偶、子女等。
2.探監是特殊程序,需要嚴格遵守相關規定和限制;
3.壹般來說,參觀時間和地點需要提前申請和安排。探視期間,要遵守監獄的規定和要求,不得攜帶違禁物品,不得違反相關法律法規。
從監獄探視的程序如下:
1.探監申請:服刑人員或其家屬出獄後需要向監獄管理局申請探監,並提供相關證明材料,如疾病證明、醫院證明、親屬關系證明等。
2.審查申請:監獄管理部門審查離監探親申請,包括罪犯身份和背景調查、親屬身份和關系確認等。,確保申請人的合法性和安全性;
3.安排探視:如果申請獲得批準,監獄管理部門將安排探視時間、地點和程序,並告知罪犯和親屬有關規定和要求,包括探視時間、隨身物品、安全註意事項等。
4.探視:探視期間,罪犯及親屬應當遵守監獄的規章制度和要求,維護秩序和安全。訪問期間,可以進行面對面的交流、贈送禮物、關心幫助;
5.完成探視:探視結束後,罪犯及親屬應嚴格遵守有關規定和要求,如出監時間、路線等。
綜上所述,服刑人員可以在父母去世時申請出獄探親,但需要嚴格遵守相關規定和程序。如果需要辦理離監探親,建議罪犯或其家屬與監獄管理部門溝通,了解相關規定和限制,以便順利完成探親手續。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監獄法》第五十七條
有下列情形之壹的,監獄可以給予表揚、物質獎勵或者記功:
(壹)遵守監規紀律,努力學習,積極工作,認罪服法;
(二)防止違法犯罪活動;
(三)超額完成生產任務的;
(四)節約原材料或愛護公共財產,有成績的;
(五)進行技術革新或者傳授生產技術,取得壹定成績的;
(六)在預防或者消除災害事故中有壹定貢獻的;
(七)對國家和社會的其他貢獻。
被判處有期徒刑的罪犯,有前款所列情形之壹,已執行原判刑期二分之壹以上,在服刑期間壹貫表現良好,出獄後不會再次危害社會的,監獄可以根據情況允許其出獄探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