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德雲社多次線下演唱歌曲,涉嫌白嫖的創作權。德雲社在開這首歌之前壹定是經過深思熟慮的,否則不可能在商演的舞臺上在各種臺詞下壹遍又壹遍的唱。原馬博看到後,只希望通過協商拿回自己的創作權,但私信多次如石沈大海,杳無音信。德雲社就是這樣躲著,卻繼續在各種公共場合慷慨地唱著這首“抄襲”的《菊花滿山》。
第三,馬波的訴訟被德雲社要求撤訴賠償,但他只看到了原因,沒有看到結果。為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馬波最終下定決心選擇上訴。德雲社在得知此事後第壹時間通過中介聯系了馬波,希望他保持沈默,並願意支付部分賠償,前提是馬波同意撤訴。但結果大家都看到了。就在馬博撤訴後,德雲社果斷反悔。所有的補償和承諾都是騙局。無奈之下,馬波只能選擇再次上訴,不再私了,而是要求德雲社除了賠償之外還要公開道歉。創造起來並不容易。真的希望馬博能通過法律手段保護自己的財產權,而不是讓抄襲者逍遙法外。
可能大家對馬博還比較陌生。畢竟他只是壹個名不見經傳的小歌手。面對德雲社,馬波的維權之路很難講。資本社會沒有那麽多公平。如果法律不能站在公平正義的壹邊,誰會在不久的將來投身於創造?誰會花大量的精力和時間去打磨自己的作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