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能夠獨立承擔民事責任;
(二)有與競賽規模相適應的組織機構和管理人員;
(三)有具體的競賽規則和競賽組織實施方案;
(四)有能力提供與競賽規模相適應的資金和設備;
(五)具備熱氣球比賽所需的場地和設施。
第十壹條熱氣球競賽和表演的名稱必須與實際內容壹致。未經國務院體育行政部門批準的氣球比賽,不得冠以“世界”、“國際”、“亞洲”、“中國”、“全國”、“全國”、“中國”等字樣。
第十二條飛行員參加競賽和表演,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壹)必須是中國航協會員,並按時繳納會費,遵守協會章程;
(2)持有民航總局頒發的有效熱氣球駕駛員執照和體檢合格證;
(三)必須持有中國航協頒發的E級熱氣球駕駛員證書;
(4)持有活動期間有效的人身保險。
第四章俱樂部
第十三條開展熱氣球運動的組織可以成立俱樂部。開辦熱氣球俱樂部,必須滿足以下條件:
(壹)有符合法律、法規和國家有關規定的俱樂部章程;
(二)有符合適航條件的熱氣球;
(三)有壹名以上持有駕駛執照的熱氣球駕駛員;
(四)有相應的熱氣球飛行場地和保障條件;
(五)有當地空中交通管制部門批準的飛行空域;
(六)有相應的經費保障。
第十四條具備第二十二條全部條件的單位或個人,可向當地縣級以上體育主管部門提出申請,經批準後,向當地民政或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登記手續。
第十五條申請開辦俱樂部的單位和個人,應當向當地體育部門提交下列文件和材料:
(壹)俱樂部負責人簽署的申請報告;
(二)俱樂部章程、組織機構和領導成員名單;
(三)俱樂部名稱和單位地址;
(四)場地和空域使用許可證;
(五)熱氣球駕駛員有效駕駛證;
(6)熱氣球適航證;
(七)俱樂部資金來源證明。
第十六條體育行政部門應當在受理申請後15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核,並給予批準或者不批準的書面答復,經批準後報中國航協備案。
第十七條俱樂部應當履行下列職責:
(壹)按照國家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開展熱氣球運動;
(二)接受當地和上級體育主管部門的管理、業務指導和業務監督;
(三)積極參加各級航空運動協會組織的活動;
(四)對飛行人員進行航空法規和安全教育,使其遵守飛行法規,確保飛行安全;
(五)執行自由飛行任務,按規定申報飛行計劃,嚴格組織實施。
詳情請參考以下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體育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用航空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飛行基本規則
通用航空飛行控制條例
熱氣球運動管理辦法
《熱氣球飛行規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