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崗位專業能力。人民警察必須熟悉和掌握做好本崗位工作應當知道的知識和操作方法,勝任本職工作。
2.分析綜合能力。人民警察必須學會運用馬克思主義的立場、觀點和方法,把握事物發展的規律,善於分析事物的本質及其關系,引導形勢,解決問題。
3、決策能力。人民警察要有臨危不懼、復雜之時沈著冷靜的勇氣,善於審時度勢,準確判斷,利用有利條件處理問題,保護國家和人民的利益不受損害或少受損害。
4、群眾的工作能力。人民警察必須善於宣傳、動員和組織群眾,依靠群眾的力量打擊犯罪活動,維護社會治安,進行綜合治理。
5.表達能力。人民警察必須具備口頭和書面表達能力,善於宣傳國家法律和黨的政策,能夠書寫常用的公安應用文體。
擴展數據:
警察執法時應對無理詢問的基本原則:
第壹,法律考慮
壹般情況下,警察在執法過程中遇到的不合理質疑有兩種:壹是質疑執法的合法性,主要包括警察執法過程是否符合程序,言行是否嚴謹規範,措施是否符合法律法規,結果是否公平公正;
另壹種是質疑執法的合理性,也就是說警察執法是否合理,主要包括著裝是否符合要求,風俗習慣是否得到尊重,是否照顧老人小孩,是否安撫弱者,是否盡力救治傷者。
人民警察是代表國家執法的主體,是壹支忠於黨、服務人民、執法公正、紀律嚴明的隊伍。既要執法,又要註重職業道德,維護社會文明。
也就是說,人民警察既要維護法律尊嚴又要損害文明形象,還要兼顧執法的合法性和合理性。只有這樣,才能體現人民警察為民、愛民的高尚情懷和偉大使命,才能真正體現警察的職業價值和榮譽。
二、武力的準備
警察是國家的武裝力量,其基本職責是預防和打擊違法犯罪,保護人民生命財產安全,維護國家安全,確保社會穩定。使用武力是法律賦予警察的權利。壹般來說,警察在執法中常用的武力有四種,按控制水平由低到高分為語言控制、徒手控制、警械控制和武器控制。
在實戰中,無論使用何種武力,警察都要做好壹定的準備。比如他們用語言控制就要理清思路,徒手控制就要確定什麽樣的動作,控制警用裝備就要知道對方的行為,控制武器就要把握好尺度。
這可以說是警察在執法中使用武力能夠確保成功的基本規律。由此也可以看出,使用武力的準備是貫穿警察執法活動始終的要求之壹,也是確保其在應對壹切執法情況時能夠掌握主動權的關鍵。就警方面臨的質疑而言,不能放棄武力準備。
雖然質疑主要是口頭指責或詢問,但隨著雙方的互動,情況可能會發生變化,比如從質疑變成謾罵、詆毀、侮辱等口頭攻擊,甚至用肢體動作進行人身攻擊。如果警察沒有做好使用武力的準備,在應對時可能會無所適從,導致行動出現紕漏,甚至影響執法的成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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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網-警察要學會和群眾打交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