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是提高認識,系統規劃,全面實施
具有良好的法律觀念是現代社會對公民的基本要求,公民法律意識的強弱是社會文明的重要標誌。但是,公民的法律意識和法律觀念不是與生俱來的,需要社會組織有意識地培養。因為壹個國家的法律體系由許多內容組成,並且總是在不斷補充和完善,所以公民學習和掌握法律就成為了壹項長期的義務,甚至是終身的義務。高校是國家人才培養的最高機構,其畢業生應具有比普通公民更高的法律素質。從目前的情況來看,壹些高校對學生法律意識的培養,大多局限於教學計劃中法學課程的設置。學生對法律知識的學習和掌握只表現在在校期間的壹段時間內,學習法律的方式多是理解和背誦法律條文。掌握的程度只體現在最後的試卷上。造成這種情況的主要原因是學校對學生法律意識的培養不夠重視,只把學生的法律學習當作壹兩門課,而沒有把它當作壹種個人素質的培養。而這種素質正是法制社會最需要的。國家法律制度的內容很多,大學生在校時間只有四五年。要想讓大學生在這麽短的時間內全面系統地掌握法律知識,學校有必要有壹個系統的規劃,明確提出總體培養目標,即學生畢業時掌握國家法律制度的程度。根據這個目標,確定至少要達到這個目標所要做的工作,然後把這些工作按照學年或學期劃分為幾個階段,以及每個階段的具體要求,這樣就可以循序漸進,由簡單到復雜,由壹般到深入,最終形成較高的法律素養。
第二,加大法學課程力度,加強案例教學。
從壹般高校法學課程的現狀來看,大部分不足100學時,明顯少於很多法學內容。在這麽短的時間內教授法律,只能介紹壹些常識性的東西,無法進壹步深入,極大地限制了大學生法律意識的培養。因此,加大高校法學課程的力度,大概也是教育改革的壹個重要課題。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具體運行需要包括法律素質在內的高素質人才。根據這壹客觀要求,高校有必要重新審定教學計劃,增加法學課程學時,分四到五年進行分配,形成完整的體系。同時,要重新整理現有的法學課程教材,使之與課程體系的內容相對應,並根據教學實踐中的反饋信息不斷完善,在教學內容和教材上突出高等教育的色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