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平時,我們應該做到:
第壹,努力學習各種法律法規,做到知法、懂法、守法。?
第二,在學校遵守學校的各種規章制度。如《小學守則》、《小學生日常行為規範》、學校紀律、班規等等。?
第三,在家要聽父母的話,不要做父母不允許的事情。?
第四,做社會的好公民,不要爭強好勝,盡量避免與人沖突。?另外,作為未成年人,要增強自我防範意識。建議學生在受到違法犯罪行為侵害時,要記住兩點:壹是明智的做法是不主張與犯罪分子面對面搏鬥,然後試圖擺脫或向身邊的成年人求助,或撥打“110”報警。第二,及時向學校、家長或其他監護人舉報,由家長、老師或學校出面制止不法侵害,也可以向公安機關或政府部門舉報。總之,法律是我們生活中保護權利的武器,也是規範我們行為的社會規範。同學們,從今天起,從這壹刻起,讓我們壹起踏上與法國同行的道路吧!
盧梭說:“所有法律中最重要的法律不是刻在大理石或銅表上,而是刻在公民的心裏。”如果我們每個人都能把對法律的神聖信仰深深地刻在心中,並努力落實在日常行動中,那麽在法律信仰支撐的藍天下,壹個美好、理想、迷人的法治前景就在眼前。同學們,讓我們從現在開始,從自己做起,做壹個站在陽光下,與法同行,有愛有光的好學生;做壹個眼裏有法,心裏有敬畏,做事有止境的好公民;讓我們相信法律,尊重法治,讓法律永遠紮根在我們心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