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憲法規定的內容和調整後的社會關系

憲法主體之間發生的事情,以憲法規定的權利義務為基本內容,調整社會政治關系。憲法規定的內容是國家制度的基本原則和國家的根本問題,主要包括國家的性質、政治組織形式、結構形式、經濟制度和公民的基本權利和義務。憲法規定的國家根本問題極其廣泛,大多是原則性、綱領性的規定。受憲法內容的影響,憲法所調整的社會關系也不同於其他法律。憲法調整的社會關系是國家生活中最基本的社會關系,而其他法律調整的只是壹般的社會關系。

憲法關系的內容是指憲法主體的憲法權利和義務、權力和責任。主體之間的權利和義務是法律關系的基本內容。同樣,憲法關系的內容也表現為憲法關系主體之間依據憲法規範確立的憲法權利和義務,其核心是依據憲法形成的公民與國家之間的權利和義務。由於憲法關系在主體地位和運行規律上的特殊性,公民與國家之間的權利和義務以公民權利和國家權力的形式表現出來。

因此,公民權利和國家權力是憲法關系的本質。憲法中的權利和義務主要是針對公民的基本權利和義務。與其他法律關系中的權利義務相比,它們是根本性的,是實現其他權利義務的前提。《憲法》中的公民權利突出地表現在這樣壹個事實上,即所有公民都具有相同的法律地位,都具有對抗所有其他主體的權利能力。同時也意味著包括國家機關在內的所有其他主體都有尊重的義務,不得阻礙權利人行使權利。

憲法中的權力和義務主要是針對國家和國家機關的。與其他法律關系中的權力和義務相比,它也是根本性的,反映了整個國家的政治制度結構。不同的政治制度結構在憲法中表現出不同的國家機關之間的關系。因為國家機關的權力不是與生俱來的,從根上來說是人民賦予的,權力本身就屬於人民,國家機關只是在行使人民賦予的權利。憲法規定國家機關的基本職能和職責,其他法律根據憲法規定國家機關。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四十二條* * *中國人民和中國公民有勞動的權利和義務。

國家通過各種途徑創造就業條件,加強勞動保護,改善勞動條件,在發展生產的基礎上提高勞動報酬和福利。

勞動是壹切有勞動能力的公民的光榮職責。國有企業和城鄉集體經濟組織的勞動者要以主人翁的態度對待自己的勞動。國家提倡社會主義勞動競賽,獎勵勞動模範和先進工作者。國家鼓勵公民從事義務勞動。

國家為就業前的公民提供必要的就業培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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