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異物不會影響人體健康和食品的主要質量,則罰壹斤少兩斤,如果異物會影響人體健康甚至生命安全,則處以刑事處罰,可能是監禁或者更嚴重的刑事制裁。
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有欺詐行為的,應當按照要求增加賠償消費者受到的損失,賠償金額為消費者購買商品的價款或者接受服務的費用的三倍;增加的賠償金額不足500元的,為500元。欺詐是指經營者在提供商品或者服務中,以虛假或者其他不正當手段欺騙和誤導消費者,使消費者合法權益受到損害的行為。
協商解決消費者與經營者之間的爭議,在自願、互諒的基礎上,通過直接對話,陳述事實、講道理、分清責任、達成和解協議,使爭議得到解決。
法規
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
第壹百二十二條違反本法規定,未取得食品生產經營許可證從事食品生產經營活動的,或者未取得食品添加劑生產許可證從事食品添加劑生產活動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沒收違法所得、違法生產經營的食品、食品添加劑以及用於違法生產經營的工具、設備、原料和其他物品;違法生產經營的食品、食品添加劑貨值金額不足1萬元的,處5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款;貨值金額1萬元以上的,處以貨值金額10倍以上20倍以下的罰款。
明知是前款規定的違法行為,仍提供生產經營場所或者其他條件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沒收違法所得,並處五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損害消費者合法權益的,應當與食品、食品添加劑的生產經營者承擔連帶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