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打死壹只東北虎判幾年。
東北虎是國家保護的動物。根據法律規定,捕殺野生老虎壹般處以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四十壹條
非法獵捕、殺害國家重點保護的珍貴、瀕危野生動物,或者非法收購、運輸、出售國家重點保護的珍貴、瀕危野生動物及其制品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違反狩獵法規,在禁獵區、禁獵期狩獵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破壞野生動物資源,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罰金。
法律依據
二、相關法律法規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動物保護法》,關於捕殺老虎的規定如下:
1、第四十五條違反本法第二十條、第二十壹條、第二十三條第壹款、第二十四條第壹款的規定,未取得特許獵捕證,在有關自然保護區、獵(漁)區、獵(漁)期獵捕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未按照特許獵捕證的規定獵捕、殺害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獵捕的。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野生動物保護部門、海洋執法部門或者有關保護區管理機構應當按照職責分工,沒收捕獲物、獵捕工具和違法所得,吊銷特許獵捕證,並處捕獲物價值二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罰款;
沒有漁獲的,處壹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2.第四十六條違反本法第二十條、第二十二條、第二十三條第壹款、第二十四條第壹款的規定,在有關自然保護區、獵(漁)區和禁獵期獵捕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的,不按照狩獵證的規定獵捕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的,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獵捕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的, 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野生動物保護部門或者有關保護區管理機構按照職責分工,沒收獵物、獵捕工具和違法所得,吊銷狩獵證,並處獵物價值壹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
沒有漁獲的,處二千元以上壹萬元以下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違反本法第二十三條第二款的規定,未取得持槍許可證持槍獵捕野生動物,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不作為違法。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由公安機關依法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