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即將倒塌的危房:農村危房改造主要分為兩類:第壹類,農民朋友因為窮,沒有能力建房、看房,家裏的老房子變成了危房。這種情況下,國家會給危房改造補貼,讓農民加固危房或者重建新房;第二類,對於因壹戶多宅或房屋長期閑置荒廢而出現的危房,壹律拆除!
3.蓋新樓後的舊房:目前國家正在整治農村建房問題,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和土地管理法》中“壹戶壹宅”的規定。所以農民建新房必須符合“拆舊房建新”的原則,他們的舊房需要拆!
4.搬遷後的舊房:搬遷扶貧是國家的壹項重要工程,對農村的扶貧也有非常重要的作用,尤其是對偏遠山區的農民來說,是脫貧致富的最佳途徑,但是原來的舊房搬遷扶貧後就要拆了!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十三條農民集體所有的和國家所有的由農民集體依法使用的耕地、林地和草地,以及其他依法用於農業的土地,由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內部實行家庭承包,不宜實行家庭承包的荒山、荒溝、荒丘、荒灘,可以通過招標、拍賣、公開協商等方式承包,從事種植業、林業、荒地經營。家庭承包的耕地承包期30年,草地30至50年,林地30至70年;耕地承包期屆滿後,再延長30年,草原、林地承包期依法相應延長。依法用於農業的國有土地,可以由單位或者個人承包,從事種植業、林業、畜牧業、漁業生產。發包方和承包方應當依法訂立合同,約定雙方的權利和義務。承包經營土地的單位和個人,有保護和按照合同約定的用途合理利用土地的義務。